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
说 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我们从这些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中筛选了14起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给领导干部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本册系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不得外传,也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案例内容。
(一)拉票贿选类
陕西省政府原副省长李堂堂拉票案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4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省长,2008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经查,2006年11月,在陕西省委换届前夕,李堂堂为使自己能够进省委常委班子,给有关人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告诉他们即将进行换届考察,并叮嘱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做些工作;同时还说,在普遍做工作保投票推荐的同时,要注意做谈话圈内的省级领导成员的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李堂堂的短信后,按照其授意,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分别给有关厅局和地、县领导共50多人(次)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并将做工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堂堂。
李堂堂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于2007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0年2月,李堂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原委员
杜飚拉票贿选案
杜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9月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党委委员。
经查,2006年10月,在旧州镇政府换届选举之前,杜飚为谋取镇长职位,实施了一系列非组织活动。
杜飚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委决定给予杜飚开除党籍处分,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决定杜飚当选的镇长无效。2007年1月,琼山区法院判处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广东省和平县委原副书记钟洪茂贿选案
钟洪茂,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10月任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2001年4月任和平县委副书记。
经查,2001年6月,广东省和平县召开人代会选举县长,未被列入县长候选人的钟洪茂为了当选县长,在会前通过请吃饭、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要求一些人大代表投他的票。同时,钟洪茂还指使和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黄某、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谢某等人,非法串联,并分别向29名县人大代表赠送了400 元至1300元不等的现金及毛毯等实物,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自己的票。
钟洪茂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1年10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钟洪茂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12月,钟洪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局原局长徐翥祥贿选案
徐翥祥,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3月任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局局长。
经查,1999年11月,徐翥祥了解到城口县将于2000年1月召开人大会议补选一名副县长,随即开始拉票贿选活动。徐翥祥安排下属以“技物配套奖”的名义,向包括36名人大代表、34名人代会列席代表在内的97人发放了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2.88 万元;主动请县人大评议农业局的工作,给各评议代表发红包共计3200元;以拜年的名义,用公款向相关人员各送了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5.03万元;频繁安排宴请区、乡领导,从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在县农业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开支费用1.2万余元。经过一系列非法活动,徐被联合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当选。
徐翥祥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0年7月,徐翥祥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县长职务。2001年11月,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买官卖官类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松坚
受贿卖官案
张松坚,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委副书记、区长,1998年7月任南谯区委书记,2003年1月任滁州市人大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兼任明光市委书记。
经查,张松坚在担任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土地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28.5万元、购物卡7.08万元。其中,先后五次收受丁宏利共计13万元,将其由明光市某乡乡长提拔为乡党委书记、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此外,收受项某等7人的贿赂,为他们提拔担任县级干部提供帮助。
2008年12月,张松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2010年9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张松坚行贿的丁宏利因同时涉嫌犯有贪污受贿罪于2009年8月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12月,滁州市委先后免去项某等7人的职务,并决定视张松坚案件判决后情况,对有关人员进一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处理。
河南省南召县委原书记刘建国受贿卖官案
刘建国,男,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2月任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7年9月任南阳市市长助理。
经查,刘建国在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美元1.5万元。其中,收受南召县政协原副主席宋家宽、财政局原局长马庆、乔端镇党委原书记王某等24人的贿赂,为他们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刘建国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9年6月,刘建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0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刘建国行贿的宋家宽等24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宋家宽、马庆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某因同时犯有其他错误,被开除党籍;另有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人受到免职处理。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原局长
张亚媚行贿买官案
张亚媚,女,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经查,2006年6、7月份,在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亚媚,为确保自己能在南关区领导班子换届中顺利升迁,主动通过关系结识时任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并向其行贿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
张亚媚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3月,张亚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除收受张亚媚的贿赂外,田忠还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3万元。2008年10月,田忠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跑官要官类
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
郭新海跑官案
郭新海,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2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经查,2006年12月,济宁市委根据换届考察情况,将时任汶上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郭新海调到市委统战部任副部长。对此,郭新海很不满意,借口有病一直没有上班。2007年4月,郭新海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购买假离婚证,与谎称能够帮其调动工作的济南某公司女职员马某结婚。为了维持“婚姻”关系,2007年9月,马某授意其表弟李某伪造了中央某部门关于郭新海任职的所谓“干部任命通告”,并指使李某冒充该单位工作人员给郭新海发短信,谎称能将郭调至该单位工作,为使郭新海信以为真,还开出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事成后再支付20万元的“条件”。2008年4月,马某又伪造了报到“通知”。
郭新海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8年7月,郭新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跑官案
雷应全,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6月任四川省国资局副局长;1999年9月兼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00年8月任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处长。
经查,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1.7万元。
雷应全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雷应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违规用人类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
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
经查,
2008年10月,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6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书记
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案
高某,男,195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6月任河北省青龙县委书记,2006年5月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经查,
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2006年7月,高某受到撤销职务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五)干扰换届类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书记
杜欣诽谤他人案
杜欣,男,195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月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2005年明确为副厅级职务。
经查,杜欣对平顶山市委主要领导心怀不满,为达到利用换届之机将其“赶走”的目的,于2006年11月初,指使司机化名在平顶山和郑州为其各购得一张手机卡,并于
杜欣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2007年12月,杜欣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
张某诽谤他人案
张某,男,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2月任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5年2月任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经查,张某因多次受到淮北市某领导的批评,一直心怀不满。2007年6月,张某出资1万余元,指使他人编造、印制虚假内容和含有侮辱性语言的匿名信,寄发给本省和中央领导。9月上旬,张某得知省委换届考察组即将来淮北考察的消息后,再次指使他人购买1部手机和4张手机卡,并口述了含有诸多侮辱性内容的短信,发送给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直单位负责人。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换届工作纪律。2007年11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降为正科级。
贵州省盘县羊场乡党委原委员
谢某等人破坏选举案
谢某,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6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赵某,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副书记。
匡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某,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经查,在
谢某、赵某、匡某、罗某等4人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9月,盘县县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赵某、匡某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4人改任非领导职务。